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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支护安全措施

2011-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中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异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2.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明厢,并再其顶部压土以稳定反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3.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米。如果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施工短期停工实,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4.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掂梁,并将木头塞紧。

  5.开挖漏斗孔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工人上下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6.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厘米;跨度大于4米时,不得小于25厘米。其他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少于15厘米,木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除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7.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操作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8.喷锚支护宜采用光面爆破,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分应完好正常,压力保持在0.2MP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

  9.当发现已喷锚区域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石,应立即在该区域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石,宜采用钢支架支护。

  10.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