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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施工安全要求

2011-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挖土施工安全要求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区,禁止在挖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侧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2)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3)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5)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6)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二、基坑(槽)和管沟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人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2.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3.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表3—1的要求。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3-1

管道结构宽度(mm)

金属管道或砖沟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或砖沟

200—500

600—1000

1100-1500

1600--2500

400

500

600

800

300

400

600

800

  注:1.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身外皮计,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计,砖砌或混凝土管沟按管沟外皮计。

  2.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3.有外防水的砖沟或混凝土沟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4.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列要求:

  密实、中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m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和碎亚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坚硬的粘土 2 m

  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注:挖方深度超过本要求时,应按第5条的要求放坡或作成直立壁加支撑。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开挖后暴露时间不超过15d的,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2的要求。

  6.坑壁垂直开挖,在土质湿度正常的条件下,对松软土质的基坑,其开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锹挖)土质宜小于1.23m。密实(镐挖)土质宜小于2.0m。粘性土中的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尚可用下式决定,

  hmax=2c/K . tan(45°-φ/2)-q/γ

  式中  K——安全系数,可采用1.25;

  γ——坑壁土的重力密度(kN/m2);

  φ—--坑壁土的内摩擦角(o),对饱和软土,取φ=0;

  q——坑顶护道上的均布荷载(kN/m2),

  c——坑壁土的粘聚力,对饱和软土,取不排水抗剪强度cn(kN/m2);

  hmax ——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m)。

  7.基坑深度大于5m且无地下水时,如现场条件许可且较为经济、合理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可采取台阶式的放坡形式,并在坡顶和台阶处宜加设宽lm以上的平台。

  8.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护坡方法视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等情况,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编织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盖、砂袋护坡、碎石铺砌、喷抹水泥砂浆、铁丝网水泥浆抹面等,并应防止地表水或渗漏水冲刷边坡。

  不加支护基坑(槽)边坡的最大坡度表3-2

    土的类别

坑壁坡度

坑缘无荷载

坑缘有静荷载

坑缘有动荷载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中密的砂石土(充填物为砂土)

1:0.75

1:1.00

1:1.25

稍湿的粉土

1:0.67

1:0.75

1:1.00

中密的碎石土(充填物为粘土)

1:0.50

1:0.67

1:0.75

硬塑的粉质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

1:--

泥岩、白垩土、粘土夹有石块

1:0.25

1:0.33

1:0.67

未风化页岩

1:0

1:0.1

1:0.25

岩石

1:0

1:0

1:0

  9.基坑(槽)或管沟需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10.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许进行挖土方。

  11.基坑、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 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2.开挖基坑em)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13.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2)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

  (3)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4)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5)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

  (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o.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14.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O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3)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及时作好基础;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邻近四周不得有振动作用。挖土宜分层进行,并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而引起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

  (5)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一0.3m土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转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15.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沟开挖宜间隔一段时间,以减少基土的膨胀变形;

  (2)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避免在雨天施工;

  (3)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4)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雨水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作基础时挖除;

  (5)采用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铺填夯实,不得采用基坑(槽)或管沟内浇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6)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