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建工程不得在邻近电力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性设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2 ) 在建工程外侧边缘与邻近电力线路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其中,距1 kV 以下线路不小于4 m; 距1~10 kV线路不小于6 m; 距35~ 110 kV 线路不小于8 m; 距154 ~220 kV线路不小于10 m; 距330~500 kV 线路不小于15 m。
(3 )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线路距地面应保证最小垂直距离。其中1 kV 以下线路为6 m; 1~10 kV 以上线路为7 m。
(4 ) 起重机任何部分( 包括吊绳) 与10 kV 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 m。
(5 ) 开挖非热管道沟槽时,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 5 m。
(6 ) 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 ) 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也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考虑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在建工程位置。
(8 ) 施工作业时,应保证不损伤电力线路、不破坏电力线路的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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