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的要求抓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定的教育培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法制意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专业技术素质,做好督促、监护和检查工作。
3.坚持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使教育培训工作既有针对性,又能保持经常性,防止走过场,使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克服不安全的因素和不安全的行为。
4.企业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对如下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①模板工程,②脚手架工程,③拆除工程,④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和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改变或拆除现场的防护设施
5.切实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和零星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急救援措施,操作过程中必须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使每个操作者时时处处重视安全。
6.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及时、规范地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及时对拆除的部分进行恢复,确保防护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7.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版)《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在设施选用和方案编制时,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在使用前必须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等专业人员进行验收(或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架体搭设和防护措施,各安全装置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模板支撑架,特别是4.5m以上的高支撑体系和特殊支撑架(如超重、超大)必须进行专门的设计、在搭设前应确认钢管、扣件、脚手板的材质和基础是否符合要求,搭设过程必须及时检查验收立杆间距,接头方法及纵横向支撑、剪刀撑(包括水平)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混泥土浇筑时必须检查施工方法和施工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物料提升机的采购、租赁及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必须是市安全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并且符合《关于开展物料提升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95号文件的要求,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投入现场使用。
10.在恶劣气候(如雨雪天、大雾、六级以上强风)和环境不良的条件下,禁止从事高处或洞口作业。
11.对利用登高设施或登高用具进行攀登作业的,作业前应对其材质和稳定性进行确认,对材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按规定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认真教育,严格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12.对现场的临时用房或工棚的瓦屋面应固定牢靠,防止雨天或大风天气进行抢修,及时淘汰石棉瓦等易碎材料作为临时的屋面避免铺设或维修过程高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