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液化石油气站是用于接收、贮存、灌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倒罐、处理残液,并以不同方式将液化石油气转售给各类用户的场所。其生产类别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等级属于一级,具有“隐患不易发现,起火容易,火情猛、火势大,延展迅速、难于扑救,继生灾害严重”等特点,是火灾防范重点监管对象。然而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液化石油气站由于各种原因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类安全隐患,若不能及时进行预防和排除,将会导致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本文就液化石油气站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预防对策加以阐述。
2.液化石油气站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
2.1 站内设施与站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足
液化石油气站和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目的在于一旦液化石油气站发生爆炸起火事故,不殃及四周。大多数液化石油气站初建时都在城区近郊或远郊,周围都是空地,防火间距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主城区的向外扩展,周围的空地逐渐被住房、厂房、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占用,使原有的消防间距变小,造成消防间距不足。还有的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站内的储存量,当站内储气量超过原批准防火间距最大允许储量上限时,站内设施和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就由合格变成不足。上述隐患的存在,给四周建筑物带来了潜在的危险,一旦发生爆炸起火事故,极易造成四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站内设施之间防火间距不足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活的关键,个别液化石油气站在运行过程中擅自改变站内设施结构,如在烃泵房和灌瓶间实体隔墙上设置窗口,拆除消防水池和储罐区的防火墙,有的甚至为了节约用地,在生产区建设职工宿舍、车库等,这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2.3 防爆电气设备不防爆,避雷设施不避雷,防静电设施缺失
液化石油气站对站内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很高,个别企业由于长时间对电气设备缺乏维护保养,致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垫和防爆开关等损坏脱落,不能起到防爆作用,更有甚者为节约资金,直接在灌瓶间和罐区使用普通电气设备;也有的企业避雷针高度不够,或避雷设施没有接地;还有的企业防静电接地线缺失等情况,均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2.4 可燃浓度报警系统失灵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在有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浓度报警仪。有的企业虽然配置了,但为了省电,主机电源不插,形同虚设;还有的企业认为报警器一经安好,就一劳永逸,缺少对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报警探头堵塞、失灵、缺失等现象时常出现。
2.5 消防设施的配备和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部分液化石油气站认识不到消防设施的重要性,少配灭火器,且不放到指定位置,随意摆放,有的灭火器缺乏维护保养,使器内药剂结块或瓶内贮气溢出而不能正常使用;有的液化石油气站消防水源得不到保障,虽然有消防水池,补水量却达不到要求甚至无水补充;有的消防管网腐蚀严重,消防水流失使喷淋水压达不到要求,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消防系统瘫痪,只能坐以待毙。
2.6 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部分液化石油气站在运行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生产经费不能落实到位,很少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修维护或更换,造成站内设备设施老化或带病运行,从而产生安全隐患。
2.7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从业人员未经过有关部门专门培训,不懂消防常识和液化石油气专业知识,业主也未对职工进行定期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教育,工作全靠经验,常常进行违章操作,如穿化纤服装,在操作间使用铁质工具,给不合格钢瓶充装,进出车辆不配备防火帽,外来人员随便进出气站等等,这些都是人为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往往会酿成大祸。
3.液化石油气站安全隐患的整改及预防对策
上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不论是什么原因,都和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及企业自身不重视有关,因此,要彻底消除隐患,需要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3.1 根据造成消防间距不足的原因,制定整改计划
如果是城市规划不周或没有城市规划的结果,由政府统一出面协调,给予液化气站必要的补偿后,责令液化气站搬迁;如果是液化气站盲目乱建造成的,监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气站原有站貌;政府要制定好城市中、长期规划,依据城市整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同时要加强立法,在法律法规当中明确预留防火间距的各方责任,避免引起纠纷。
3.2 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齐心协力加强对企业的管理
各级监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加大对液化气站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如:站内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及开关,对设备、设施要加强维护保养;站内各贮罐、建筑物及变配电所等处应装设有效的避雷装置;贮罐、管线、栈桥等各种设备的跨接与接地装置必须保证完好;做好各类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及电网的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这样既可防止人身触电,又可防止火花放电,定期检测接地电阻,确保接地装置安全可靠。对于报警系统失灵及消防系统失效的,责令企业限期维修或重新更换,确保一拉就响,万无一失。必要时,对消除隐患不积极的单位进行处罚,以表明监管部门消除隐患的决心,并对企业起到宣传和警示作用。
3.3 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
各级监管部门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不仅仅给企业指出隐患所在,还要向企业讲明隐患的危害及形成原因,逐步使企业从被动地靠监管部门督促,到主动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使企业切实认识到安全隐患存在的危害,对各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主动有效地去解决,是监管部门教育的核心工作;企业加强自身的学习,熟悉规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新的隐患;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落实;落实安全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邀请中介机构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3.4 企业应提高防范火灾爆炸隐患的能力
企业在做好整改的同时,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安全防火教育,严格火种火源管理和安全防火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制定消防作战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切实让每一名职工掌握其岗位职责和事故处理程序,以提高整体防范火灾爆炸隐患的能力。
3.5 常抓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杜绝违章作业
气站各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液化石油气专业知识、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还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和演练,提高全体职工的防火防爆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消除因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4 结束语
安全是效益的保障,这需要各个液化石油气企业、各个监管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对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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