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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纶纤维装置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其防范措施

2011-03-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一)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根据聚乙烯醇纤维装置的生产特性、工艺介质、设备条件等各种原因,其危险危害因素一般包括有中毒、腐蚀、高温、噪声、机械危害、火险、现场跌滑等危险现象。

  (1)聚乙烯醇纤维后加工中的缩醛化,因为是通过醛化液与纤维进行液固相醛化反应完成的,醛化液则由甲醛和硫酸配制而成,甲醛既有强刺激性和一定的毒性(还属易燃物),硫酸是强腐蚀剂,加上醛化反应是一个有机化学反应,因此防中毒,特别是防对人体刺激过敏和防腐蚀是聚乙烯醇纤维的一个重要的危险危害因素。

  (2)聚乙烯醇纤维装置在原液配制时有一个脱泡桶中原液夹套加热脱泡过程,脱泡温度接近100℃;在后加工时有一个高温热处理过程,即高温凝固浴槽加热、高温干燥拉伸[丝束表面温度达(125±5)℃]以及预热加热(丝束表面温度进一步上升至225-230℃)等工序。

  因此,在脱泡和集束丝后加工热处理操作工序的周围环境均有较高的温度,尤其是夏季高温季节最高环境温度可接近40℃。当环境温度高过体温且处相对湿度较高时,使人体散热发生困难,加剧了体温调节机能的紧张活动,使人感到不适,而且随着人体大量出汗,会造成人的体内水、盐排出增加而影响健康,严重的甚至可发生中暑现象。

  (3)在众多旋转型纺丝机械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当操作人员在噪声环境中作业时,会感到有刺耳、不舒服的感觉,时间长久了易损伤听觉器官,甚至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耳聋。噪声还能对人的心血管和神经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

  (4)在纺丝后加工过程中,牵伸、预热、干燥、冷却、卷绕、切断等大量旋转件的高速转动,如操作人员作业不当或产生误操作甚至违章作业,就会导致机械伤害人身事故的发生。

  (5)在纺丝后处理过程中,对定型后的丝束进行烘干作业时,涂在纤维上的油剂会蒸发到烘箱壁上,日积月累烘箱壁上的油污增高,有可能发生燃烧事故。另外,在醛化液配制中,甲醛蒸气的泄漏,也有可能发生遇火种着火事故。

  (6)由于聚乙烯醇纤维装置归属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化纤产品的储存和堆放不当,建筑物的防护措施没有完全到位,都将可能引起火灾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7)装置内工作平台四周的防护栏杆高度若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操作人员或施工安装人员在操作或施工安装作业时,易发生人员坠落、机具坠落伤人事故。防护栏杆下挡板未安装或不按规定安装,也会引起物体坠落,导致高空下落击伤人员或打击、砸坏设备、管线的事故。

  (8)打包机生产或检修时,若违反安全操作检修规程,很容易发生挤压或致人伤害事故。

  (9)化纤库房电瓶车、气铲车、货车等运输车辆频繁地进出装置内外,易造成交通事故。如果使用柴油叉车在车间内运输工、料件,由于行程与速度的限制,车辆频繁启动,柴油废气长期呈未完全燃烧排放状态,在装置打包处排气通风设备工效有限的条件下,将导致柴油废气长期停留并弥漫在车间环境空气中。柴油机排出的气雾(颗粒<1μm),根据国外有关报道,对人体可能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防范措施

  1.防毒防腐措施

  聚乙烯醇纤维后加工缩醛化要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特别要重视醛化液配制时的设备容器的密闭性,严防甲醛外泄和硫酸外漏溅落;醛化液配制系统要有抽风、排风设施,将有刺激性的甲醛气排至界外;醛化液配制设备要选用耐腐蚀材料,废料排放既要有抗腐性,又要有围堰,并排至专门的废液处理系统,醛化液配制作业人员要采取严密的个人劳动防护措施,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发生刺激窒息性事故和人体灼伤事故。

  2.防高温危害措施

  有蒸汽加热和电加热的高温设备、管线,均要有保温防烫措施;在原液制备、纺丝及剧处理工段,对高温季节部分温度较高、湿度较大的岗位,采用有效的通风降温和调节空气质量的技术措施。例如加强对高温高湿岗位的局部送风或强制性通风;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增设盐水冷冻系统吹送冷风。如果经济条件或现有技术措施难以做到局部或强制性送风、通风的话,对特殊的高热高湿岗位,在夏令高温季节,或采用岗位轮换法适当缩短操作人员岗位作业时间,或在工作场所设立现场值勤室,室内通人冷风或加设空调,门、窗双层隔音密闭,使操作人员在作业的间隙时间里有憩息的场所,以减少高温高湿及噪声的危害。检修人员到高温高湿岗位进行检维修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作业时要穿长袖、长裤工作服,防止高温烫、灼伤。

  3.防噪声危害措施

  (1)设备选型上要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加强防震、避震措施,力求把装置环境的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之内。

  (2)严格控制蒸汽泄漏。发现蒸汽泄漏,积极采取堵漏、消漏措施,避免由于蒸汽泄漏造成的大量噪声。

  (3)在噪声长期超标的作业环境,可增设现场值勤室,既隔音又避高温高湿;操作人员走出现场值勤室作业时,自觉佩戴防噪声护耳器具,防止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防机械危害措施

  首先要求操作人员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误操作或违章作业。第二,要有可靠的有效安全紧急停车装置,紧急停车装置按钮应有醒目标记和安全显著的位置。第三,在处理牵伸、卷曲等丝束不正常运行时,要采取降速或停车处理方法。钩丝时,要集中精神,果断处理,防止在出口处钩丝作业中发生钩手事故。第四,对装置内各种化纤设备,凡传动部分有外露高速旋转机体的,均应加设安全防护罩;对不能设置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则应设置防护栏杆,周围应保持有一定的操作活动空间,作业时要格外小心,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第五,装置内的工作平台防护栏杆、扶梯、栏杆下挡板都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设置,防止发生人员的高空坠落或物体下落打击事故;楼板吊装孔、预留孔要有加盖安全措施;设备、管道穿楼板孔隙,要有防护栏杆或围堰防撞措施;检修安装人员应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严禁将工器具或物体乱放乱丢乱抛,并要做到进现场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戴好安全带,有专人监护,对登高、起重等特殊作业须办理安全作业票审批手续。

  5.其他预防措施

  (1)为防现场湿滑而发生人员摔跤跌伤事故,地面铺设材料应有防滑措施。

  (2)缩醛化工序应设置淋浴洗眼器,便于发生甲醛泄漏、硫酸飞溅伤人时的应急处理。

  (3)装置厂房内,为便于人员应急事故的疏散,在进出口直接通向走道处应设置应急灯和逃生标志。

  (4)为防止发生厂内车辆事故,在有车辆通行的厂区道路,要有限速行驶交通标志;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装置厂房内车辆行驶道路应有防滑措施以及标志明显的防撞柱。

  (5)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机械(如客货两用电梯等)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地方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合格,办理使用证手续后方可使用。电工、起重工、焊工、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合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6)安全用电措施

  可以参照前三节聚酯纤维、聚酰胺6纤维和聚丙烯腈纤维中的安全用电措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