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化学物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化学物品在工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也尤为突出。但是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其危害和造成的巨大的灾害。近年来发生的化学物品泄漏和火灾事故是层出不穷,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危害。笔者就连二亚硫酸钠的火灾危险性进行解析,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防护的措施,不让悲剧再次重演。
关键词:连二亚硫酸钠 保险粉 火灾危险性 危险物品
连二亚硫酸钠属于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又名保险粉、低亚硫酸钠。商品有含结晶水(Na2S2O4.2H2O)和不含结晶水(Na2S2O4)两种。前者为白色细粒结晶,后者为淡黄色粉末。相对密度2.3-2.4,赤热时分解,能溶于冷水,在热水中分解,不溶于乙醇,其水溶液性质不安定,有极强的还原性,属于强还原剂。暴露于空气中易吸收氧气而氧化,同时也易吸收潮气发热而变质,并能夺取空气中的氧结块并发出刺激性酸味。露置在空气中受潮,能夺取空气中的氧结块并发出刺激性酸味。Na2S2O4+2H2O+O→2NaHSO4+2[H] 加热或接触明火会引起燃烧,自燃点250℃。 与水接触能放出大量的热和易燃的氢和硫化氢气体而引起剧烈燃烧,遇氧化剂,少量水或吸收潮湿空气能发热,引起冒黄烟燃烧,甚至爆炸。连二亚硫酸钠有毒,对眼睛、呼吸道黏膜有刺激性,它广泛用于纺织工业的还原性染色、还原清洗、印花和脱色及用作丝、毛、尼龙等织物的漂白,由于它不含重金属,经漂白后的织物色泽鲜艳,不易退色。在各种物质方面,它还可用于食品漂白,诸如明胶、蔗糖、蜜饯,及肥皂、动(植)物油、竹器、瓷土的漂白等。它还可应用于有机合成,如染料、药品的生产里作还原剂或漂白剂,它是最适合木浆造纸的漂白剂。
1.连二亚硫酸钠的主要危险性
连二亚硫酸钠俗名保险粉,但是保险粉实际上是不“保险”的,众多的事故表明连二亚硫酸钠的自燃性、爆炸性、毒害性、遇水或酸易燃的性质,以及其水溶液的不稳定等性质决定了它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意外,其火灾危险性是巨大的。
1.1、遇水或遇酸易燃性
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通常分为两级: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和二级遇湿易燃物品。
连二亚硫酸钠依据国家标准GB68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属于一级遇湿易燃物品,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反应剧烈,产生可燃气体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并放出大量的热。其反应方程式为:2Na2S2O4 +H2O+O2=4NaHSO3产物进一步反应生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 连二亚硫酸钠由于其成分中的硫属于中间价态,化学性质不稳定,表现出很强的还原性,遇到氧化性强的酸类,例如:硫酸、高氯酸、硝酸、磷酸等强酸,两者就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反应剧烈,放出大量的热和有毒物质。其反应方程式为:2Na2S2O4+4HCl=2H2S2O4+4NaCl
生成的连二硫酸很不稳定,快速发生分解反应,产物中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二氧化硫。2H2S2O4=S+2H2O+3SO2↑
1.2、自燃性
连二亚硫酸钠自燃点250℃,由于其燃点低,属于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一般在300℃下,低熔点者闪点在100℃以下),遇热、火种、摩擦和撞击极易燃烧,燃烧速度快,火灾危险性大,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硫化氢气体也可能造成更大燃烧面积,加大其火灾危险性。
1.3、爆炸性
连二亚硫酸钠为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呈粉末状的物质容易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即发生粉尘爆炸,
且连二亚硫酸钠与大多数氧化剂,如氯酸盐、硝酸盐、高氯酸盐、或高锰酸盐等组成的混合物具有爆炸危险性,即使在含有水分的情况下,稍经摩擦或撞击即发生爆炸,特别是受热分解后,反应后生成的易燃气体,易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那么其爆炸危险性更大。
1.4、毒害性
连二亚硫酸钠本身就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的眼睛、呼吸道黏膜有刺激性,一旦遇水发生燃烧或者爆炸,其燃烧后生成的产物大部分都是有毒的气体,例如:硫化氢、二氧化硫。
硫化氢气体是一种无色、有恶臭的气体,燃点260℃,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4.0%--46.0%,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它还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热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模糊等。部分患者可有心肌损害。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肺水肿。极高浓度(1000mg/m3 以上)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2006年5月1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大观路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等多种化学品的化工仓库火灾中,有4名消防队员就是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吸入了少量的硫化氢气体,而住进了ICU(重症监护室)。
二氧化硫是一种具有窒息、腐蚀和毒性的气体,当空气中含有0.04-0.05℅时,吸入人体后可中毒。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发生流泪、畏光、咳嗽,咽、喉灼痛等;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极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反射性声门痉挛而致窒息。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
2.预防措施
任何一种东西,用的好将会造福人类,用不好将给人类带来灾害。化学危险品也一样,其在国民经济生产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的灾害事故一次次的提醒人们,化学危险品的危害是巨大的,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越来越多化学事故已是屡见不止,氯气泄漏事故、液化气泄漏事故、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油库爆炸等,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发生灾害后给消防部门的扑救带来困难,造成国家的资源严重损失,更严重的是污染环境、危及人类的生存空间。
2006年5月10日下午6时许,广东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大观路广深高速路入口旁,一个存放有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等多种化学品的化工仓库突然起大火,大量有毒浓烟迅速向四周扩散,严重威胁着附近大中专学校和周边群众的安全,事故中共组织疏散7000多名群众,有49名群众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观察,有4名消防官兵因在扑救过程中吸入有毒气体而昏迷,并送往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治疗。
2003年8月5日凌晨2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青A12977”装有十多吨化学危险品的大型货车,在行至广园快速路与增城交界的荔新路口时,车载的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因遇水受热引起自燃而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的危害。
纵观历次化学灾害事故,其发生的灾害都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和储存这两快地方,本文所分析的连二亚硫酸钠也不例外,多次血的教训和灾害事故都表明,运输和储存的时候是发生事故的高峰期。从以上事故中我们要吸取教训,运输和储存两个环节作的好,化学灾害事故的发生就会降低,以下是针对连二亚硫酸钠危险性提出的预防措施。
2.1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化学物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公路、铁路、水路及管道运输,其中公路、铁路、水路是我们日常管理中最常见的运输方式。连二亚硫酸钠运输安全主要应把好“三关”,即:装货关、运输关、和卸货关。
2.1.1装卸连二亚硫酸钠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不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等。减少物品与物品之间摩擦,防止受热发生爆炸。
2.1.2规定专门的运输车辆运输连二亚硫酸钠,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不能和氧化剂、酸类、双氧水、氯酸盐、硝酸盐、高氯酸盐、高锰酸盐和一些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防止货物混合发生爆炸危险性。
2.1.3运输时候还要考虑到天气影响,防止在阴雨天气运输,运输用车、船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2.1.4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2.1.5运输车辆上应有应急议案,随车人员应具备处置一般事故的能力。运输车辆上应配备好灭初期火灾的物品,如干粉灭火器、砂子。
2.2、仓库储存中的防护措施
连二亚硫酸钠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它的储存应依据消防法规的要求,选择特定储存场所,根据其性质选择储存方式和原则,并加强储存物的养护、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连二亚硫酸钠储存的消防安全,具体的防护措施可以有以下几点:
2.2.1应严格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基本要求规定,参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备表”所确定的原则选择适当的储存地点
2.2.2连二亚硫酸钠应单独储存,不能同时与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混放,同时避免和氧化剂的物质混放,如:高锰酸钾、硝酸盐等氧化剂,以免连二亚硫酸钠与之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2.2.3储存物品的地方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砂子和干粉灭火器(因为他们能扑救连二亚硫酸钠的火灾)。连二亚硫酸钠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地方,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5%,包装要求密封,避免与空气接触。
2.2.4储存室应采用防爆型照明、有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2.2.5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火,电源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制度,消防组织定期活动制度和职工消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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