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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生产中火源的控制措施

2012-09-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石油化工生产中,常见的着火源除生产过程本身的燃烧炉火、反应热、电火花等以外,还有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花、静电放电火花以及违章吸烟等。这些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些火源的使用范围,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控制

  石油化工生产中的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它火源。

  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过热水、中间载热体或电热等。如果必须使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建筑分开或隔离。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贮罐和管道内部作业,不得采用普通电灯照明,而应采用防爆电器。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内,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进行焊割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工业用火安全规定。

  在积存有可燃气体、蒸气的管沟、深坑、下水道内及其附近,在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有明火作业。

  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其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接地线,以防止在电器通路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盛装物料不要过满,防止溢出。在锅灶设计上可采用“死锅活灶”的方法,以便随时搬出灶火。在生产区熬炼时,应注意熬练地点的选择。

  喷灯是一种轻便的加热工具,主要用于维修方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喷灯,应按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并将可燃物清理干净。

  烟囱飞火,汽车、拖拉机、柴油机等排气管喷火,都可能引起可燃气体、蒸气燃烧爆炸。为防止烟囱飞火,炉膛内燃烧要充分,烟囱要有足够的高度,周围一定距离内不搭建易燃建筑,不堆放易燃易爆物质。为防止机动车辆排气管喷火引进火灾,可在排气管上安装火星熄灭器。

  2.摩擦与撞击火花的控制

  机器中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器工具打击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发生火花,当管道或铁制容器裂开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花。为避免这类火花产生,必须做到:

  (1)对轴承及时添油,保持良好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2)凡是撞击的两部分应采用两种不同的金属制成,例如钢与铜、钢与铝等,撞击的工具用镀青铜或镀铜的钢制成。不能使用特种金属制造的设备,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真空操作。

  (3)为防止金属零件随物料带人设备内发生撞击起火,要在这些设备上安装磁力离析器。不宜使用磁力离析器的,如特别危险的物质(硫、碳化钙等)的破碎,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4)搬运盛装有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不要抛掷、拖拉、震动。

  (5)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特别危险的厂房内,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软质材料。

  3.其它火源的控制

  要防止易燃易爆物件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料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不能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及其它可燃物件。

  油麻布、油棉纱等易自燃引进火灾,应装入金属桶、箱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理。

  吸烟是人们比较广泛的一种嗜好。烟头虽是一个不大的热源,但它能引起许多物质的燃烧。烟头表面温度为200~300℃,中心温度达700~800℃,超过一般可燃物的燃点。据在自然通风的条件下试验,烟头扔进深度为5cm的锯末中,经过75~90min的阴燃,便开始出现火焰;烟头扔进深度为5~10cm的刨花中有75%的机会,经过60~100min开始燃烧;把烟头放在甘蔗板上,60min后,燃烧面积扩展到直径15cm的范围,170min后,爆发出火焰燃烧,烟头的烟灰在弹落时,有一部分呈不规则的颗粒,带有火星,落在比较干燥疏松的可燃物上,也会引进燃烧。因此,在石油化工厂区内应禁止吸烟,避免因吸烟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