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火炬开发区某企业一职工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坠下受伤,被送至火炬开发区医院抢救,后转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特重型颅脑伤,经手术治疗后,仍呈昏迷状态。整个治疗过程共花费医疗费用130多万,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由于该企业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因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有效化解了其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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