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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上班仅一天中毒死亡 工厂安保失责被判赔20万

2008-01-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郭某经家政公司介绍到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风劳动服务公司金属加工厂工作,负责烧锅炉及夜间巡逻。上班仅一天,郭某就被人发现在该厂一平房内死亡,经法医鉴定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悲痛的家属将金属加工厂诉至法院,索赔33万余元。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金属加工厂对郭某死亡负有责任,法院判处金属加工厂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

    2006年12月19日,郭某经家政服务部门介绍,到金属加工厂从事烧锅炉和夜间巡逻工作。当晚,巡逻后的郭某在金属加工厂住宿。次日7时许,郭某被人发现在该厂平房内死亡。经法医鉴定,确认郭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法院经审理发现,郭某受雇在金属加工厂从事烧锅炉和夜间巡逻工作期间,金属加工厂未对郭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亦未对其住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郭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此,法院认为金属加工厂对郭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