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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胶杀死装修工

2008-01-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某装修工地打工的李某下班途中猝死,其家属将包工头和工程发包方告上法庭。此案经再审,李某家属终得赔偿。 

  2005年6月,在某装修工地打工的李某下班途中猝死,这一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李某的家属悲痛万分,同时,也对李某的死因产生怀疑。经过公安机关鉴定,李某的死因被查明,李某的家属将包工头和工程发包方告上法庭。然而,法院的判决下来后,案件执行受阻。近日,法院再审了这起案件,使受害人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一打工者下班途中猝死 

  2005年6月23日晚,住在省城砖厂路附近的张女士发现在某装修工地做油漆工的丈夫李某一直没有回家。第二天,张女士和家人四处寻找,最终在一家医院的太平间找到了丈夫李某的遗体。张女士和家人惊慌失措,经过向院方等有关方面了解,得知丈夫在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途中摔倒,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因事发突然,且依李某的健康状况来看,他不可能一摔不起,而在此之前,这个工地就有几个人在装修施工时中毒,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因此,李某的家属怀疑是工地上的油漆有质量问题,李某很可能是中毒死亡。然而,这只是猜测与怀疑,李某的真正死因是什么呢? 

  有毒万能胶是杀手 

  2005年8月,经公安机关鉴定,确认李某打工的工地上使用的两种万能胶中含有有毒物质二氯乙烷,而李某正是二氯乙烷中毒死亡。李某的家属张女士随即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包工程的3个包工头高某、厉某、朱某及工程发包方西宁市某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城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是在包工头高某、厉某、朱某承包的工地上打工时遭受的人身损害,因此,包工头高某、厉某、朱某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西宁市某家政公司作为发包人,对包工头高某、厉某、朱某的资质及安全措施监管不力,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定包工头高某、厉某、朱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张女士各项损失57307.3元,发包方西宁市某家政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执行遇阻 

  案子判下来了,然而,在判决执行期间,发包方西宁市某家政公司认为,当初装修合同是与浙江东阳某装修公司签订的,因此,浙江东阳某装修公司才是发生事故工程的承包方,应对这起事故负责。西宁市某家政公司遂申请案件再审。而此时,包工头高某、厉某、朱某也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执行受阻,受害人李某的家属张女士一面承受着丧夫之痛,一面因得不到赔偿而四处上访。 

  案件再审 赔偿款终兑现 

  城西区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这起案件十分重视,决定再审此案。城西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接到该案后,认真审查,理顺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并根据申诉人西宁市某家政公司的申请,追加了与发包方西宁市某家政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浙江东阳某装修公司及其股东作为本案被告。由于此案事发已久,为使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赔偿,再审法官对浙江东阳某装修公司及其股东的部分财产予以了诉讼保全。当然,事情的解决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原来,浙江东阳某装修公司认为,当时合同并不是他们签的,只是为帮董事长的一个老乡的忙,而在合同上盖了一个公章,对这起事故,公司根本不知情。而西宁市某家政公司认为他们只是发包方,对此要承担责任也很冤枉。于是,再审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为双方当事人讲明了法律关系和责任,最终使西宁市某家政公司、浙江东阳某装修公司同意,由西宁市某家政公司向受害人家属张女士补偿5000元,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浙江东阳某装修公司为张女士补偿6万元,并全部当庭付清。至此,通过法院的再审程序,使这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