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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 个体户首次纳入保险范畴

2004-07-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展了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郭国庆表示,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乡镇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新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还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人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存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就是解决了工伤保险费由谁买单的问题,同时也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和安全性。”郭国庆教授分析指出。
    在新条例中,对工伤认定还提出了时限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婉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专家介绍,原有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弱,给许多企业对工伤事故的赔偿带来难度,使劳动者不能及时获得赔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理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伤亡职工或其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利于通过工伤保险方式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压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