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7年2月28日,我公司安装班焊工翟某在10米高处焊接平台栏杆时,焊渣掉下,引燃下方平台上的易燃杂物。助手魏某急着灭火,从10米平台下到8米平台时,因身体失控,落地摔死。事后,魏某家属与公司领导在是否算工伤的问题上发生看法不一致。公司领导认为,公司有明确要求,施工前要清除现场易燃杂物以防火患,同时针对高处作业还配发了安全带;可魏某与翟某未清理现场,魏某还不拴安全带,高处坠落是魏某自己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办理工伤。请问,公司的处理合法吗?
孔伯华
孔伯华同志:
工伤保险的特点是无责任赔偿,即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无论责任属于用人单位、他人或自己,只要不是因受伤者故意,就应认定为工伤并给予相应待遇。魏某是焊工翟某的助手,是工作现场着火后急着去灭火而坠地摔死的。这说明魏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干工作死的,应当按工伤处理;至于魏某有违章情节,但并非故意,何况在灭火时,情急之下怎么拴安全带。所以,你公司不同意为魏某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作法应当纠正。
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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