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组织社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做出认定结果。特殊情况下时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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