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16岁工伤艰难奔波 维权17年成功

2008-02-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参加工作才一个多月,就遇到了工伤事故,16岁的小陈从此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没有着落。对小陈的不幸,本报6月14日作了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现经劳动争议仲裁,原工作单位承诺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现在33岁的小陈每月有1000多元收入,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小陈是1988年4月1日进厂,第二个月在上班时因电梯出故障,他从5楼高空坠落。经医院全力抢救,虽然保住了一条命,但他落下了严重的颅脑外伤后遗症,不仅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也难以自理。厂里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够他维持基本生活,连日常吃药也不够。10多年来,小陈的父母为照顾、护理伤残的儿子吃尽苦头。小陈反映,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一直艰难奔波。10年前,经市有关部门鉴定,他被定为肢残三级。可单位不认账,迟迟不给落实工伤待遇,理由是他不是单位的基本工。  

  去年7月,小陈再次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市权威部门很快为他作出了四级伤残的鉴定,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去年11月,厂里终于松口,与小陈签订解决生活费用及其养老保障费用的协议书,答应按工伤四级伤残标准,每月支付给小陈1000元生活费,并为他缴纳“三金”直到退休。但厂方很快反悔,不履行协议。今年3月的一天,小陈在父母陪同下走进无锡市永迎法律事务所,希望得到法律援助。该所指派法律工作者为小陈代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原单位从1992年开始,为其补交养老金2.55万多元,补交医疗金1.02万多元,支付其1988年至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14.38万元,总额近18万元。

  仲裁部门认真审核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厂方同意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依法为小陈交纳社会保险费。从去年12月份起,每月给小陈支付300元医药费,并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为其支付伤残津贴;从今年10月1日起,落实工伤四级残津贴待遇,并按国家规定每年同步增长;一次性向小陈支付生活补助费5000元。从此,小陈这个年轻的“老工伤”日常生活有着落,将来日子也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