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7年11月8日,我同事老曾,在上班时间上厕所,不慎在台阶处摔倒,造成左踝骨骨裂。请问该种情况可否算工伤?
李小林
李小林先生:
职工往返厕所途中或在厕所里受伤能否算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找不到与之相应的条款。因此,各地处理各异,有认为这是每个劳动者都有的生理现象,应该算工伤;有认为上厕所不是工作,不应算工伤。 因此,这需要看地方政府有无相关的法规规定。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通往厕所道路或厕所里有不安全因素,如地面湿滑、凹凸不平、水箱掉落等,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摔伤、击伤,应定为工伤。如果没有不安全因素,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达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