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因父母、爱人和孩子都住在农村,一直住单身宿舍,每周六回农村的家,周日下午乘车从农村返回单位。2007年11月11日,该职工在回单位的路上,所乘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股骨骨折。请问,这种算工伤吗?
刘嘉玲
刘嘉玲女士: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该员工的父母、爱人、子女均在农村,且单位无房,那么,假日回家于情于理是很正常的事。他是在从家到单位上班的途中遭遇车祸,其情形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这一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达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