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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体比赛职工受伤属工伤

2008-0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该《意见》对法律未明确规定或有歧义的规定作了具体的界定。 

  《意见》明确规定,认定职工工伤的“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是因其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或因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时所致。同时指出,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或安排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比赛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因工作原因。还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容易引起争议的工伤认定条件作了较为明确的说明。此外,《意见》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更加简便,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证明,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