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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难:伤残者的雪上之霜

2008-02-2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吊车本是用来吊物的,老板却让务工农民李长生抱紧吊钩升到房顶去施工,结果因吊车司机处置不当,李长生被摔成重伤——

 

  “空中飞人”,吊车违规送人上屋顶

 

  现年34岁的李长生是个孤儿。3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又聋又哑,无力抚养,李长生和母亲都被送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古井片区幸福院,后来母亲与幸福院单身汉李宝泉接了婚。李长生18岁后,便走上了自立的道路,外出打工谋生,并担负起母亲和养父亲的生活。在政府帮助下,修了房,一家三口便搬出幸福院。后来,李长生与仁寿县北斗镇四字村5组何顺清结了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李治君,现已10岁。这个小家庭虽然不富裕,但还勉强过得。然而一年前的一场灾难,却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更加艰难的深渊。

 

  2006年9月17日,记者随同李长生的代理人——祥符镇法律服务所所长杨维彬——来到李长生暂住地,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高碑村一间不足8平方米的出租房里,伤残无助的李长生向记者讲述了当初发生事故的经过。

 

  2006年2月,高碑村新向阳板材厂老板刘宣租赁了一片厂房,需要翻修屋顶,便与个体包工头胡云辉签订了一份施工协议,刘宣把厂房翻修工程承包给胡云辉,约定施工中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胡云辉负责,完工时间为3月2日。然而4月30日,本已完工但因房顶有的地方不理想需要修补,包工头胡云辉就通知工人李建国,李建国又叫上李长生一同去施工。2人上午去了一趟,因为没有梯子,未能工作。下午4时许,胡云辉又通知2人赶快到厂里,抓紧施工,一是因为次日就是“五一”节了,二是害怕下雨损坏厂里的材料。李长生、李建国到了厂里,仍然没有梯子,无法上房。厂方老板刘宣因急于要把房顶弄好,就叫吊送材料的吊车司机把施工人员吊上房顶。 李长生年轻,老板就叫其先上。于是,李长生抱紧吊钩,升到8米高的空中时,吊车司机发现有电线障碍。为躲避电线,吊车司机慌忙晃动吊车吊臂,李长生随之左右摆动,由于身体太重,吊臂晃动厉害,李长生从半空中重重地摔在地上,致双臂、右腿、鼻梁粉碎性骨折,右边4根肋骨开放性骨折,肺部受到挤压,送到武侯区人民医院抢救时,检查发现内脏有积血,伤势非常严重。

 

  5月1日,包工头胡云辉派人送了2000元到医院,然后就不管了。李长生的妻子何顺清得知丈夫出了事,很快赶到医院,发现李长生因为没钱,医院还没有做手术。何顺清就哭着找到包工头胡云辉,希望胡云辉拿钱尽快手术。胡云辉前前后后总共凑了11000元派人送到医院,医院才给李长生做了手臂和鼻梁手术。因为钱不够,腿部手术则没做。

 

  相互推诿,工伤农民救治多艰难

 

  “五一”放长假,好不容易熬到5月8日,何顺清来到武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社保局叫她到职工工伤认定办公室,“工伤办”叫她到武侯区安监办,确认是否属于责任事故,安监办认为事故已过去多日,当时没有出现场,无法确认,建议她到簇桥乡安监办,乡安监办又叫她到高碑村安监办,村安监办表示,他们将联系施工方和工程单位协商处理。

 

  5月10日,高碑村安监办组织协调,何顺清终于见到了包工头胡云辉。而向阳板材厂法人代表刘宣却以签订的承包合同已过时效,而且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胡云辉)负责”为由,拒绝参加协调。而胡云辉则说,他已出了1万多元,现在再也拿不出钱来了。干活是板材厂老板安排的,他只是召集一下工人而已。发生事故并不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吊车方也有责任。即使要他拿钱,也得李长生治好了,划分了责任,该谁拿钱才拿钱。然而,伤者还躺在医院,没有钱就动不了腿部的手术,不做手术拖下去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村安监办也没办法,叫何顺清自己想想办法。

 

  何顺清一个农村妇女,常年生病,还拖着个10岁的儿子,哪里去拿钱。回到医院,何顺清告诉丈夫没拿到钱,李长生感到很绝望,放生大哭道,让他死了算了,死了免得拖累妻儿。何顺清不希望丈夫等死,更不希望丈夫因拖延手术造成严重后果而瘫痪。她认为,丈夫出事,是吊车司机的过错,于是,她就打听,得知吊车车主叫袁云兴,家住彭州市。何顺清在出事故的板材厂职工那里了解到吊车司机黄强的住址,于是找到黄强,通过黄强这才联系上车主袁云兴。

 

  5月11日,袁云兴派了几个人来,叫何顺清到一家茶馆里谈判。何顺清提出,丈夫伤情严重,治疗费可能要几万元,希望袁云兴给6万元治疗李长生。袁云兴派去的人认为何顺清要价太高,说“老子杀死一个人才1万多元,你要6万,休想”!说着几个人竟扬长而去。

 

  5月11日,实在无路可走的何顺清,觉得还是只有找吊车车主,就又给袁云兴打电话,袁说“你要价太高,不谈!”何顺清在电话上哀求说,数额多少可以协商,希望车老板救救急,出点钱给李长生做手术。袁云兴说,他可以给5000元,但必须签订协议,否则就免谈。无奈,何顺清就去咨询了一个律师,律师告诉她,不管多少,先拿到钱给伤者做了手术再说。于是,何顺清又给袁云兴打电话,说可以协商。袁云兴便叫他的人,仍在一家茶馆协商。协商过程中,最后把金额定在8000元,一分钱也不能再多了。并且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为:“甲方李长生要求乙方一次性补偿一切费用8000元,甲方从今日起不再追究事故一切因果和所有责任情况及以后任何事情与乙方无关。”

 

  协议写好后,袁云兴的人考虑到要有甲方李长生按手印效力才更大,就到医院,一人拿协议,一人抓住李长生受伤的手,在协议上按了手印。

 

  在给何顺清数钱时,何顺清从一个好心人那里得知,车老板袁云兴本来给的是1万元,可是办事的人却只给8000元,何顺清就问办事的人为什么少给2000元,那人当即火冒三丈说,老板给1万元不假,可是我跑来跑去就白跑啦,茶叶钱总该要一点吧!你嫌少,这8000元我还不想给呢!

 

  何顺清见对方凶神恶煞的,不敢再作声,只好忍气吞声认了。把这8000元交到医院后,李长生又才做了腿部手术。可是手术下来,钱又用完了,后续康复至少还要1万多元。

 

  包工头已明确说不再给钱,吊车老板也已给了钱并签订了协议,李长生住医院还要钱,走投无路的何顺清只好自己去找板材厂法人刘宣,刘宣却一口咬定,发生事故他没有责任,他一分钱也不出。无论何顺清怎样哀求,刘宣始终坚持,他没责任,他不出钱!

 

  农妇无奈,抬夫上访惊动省政府

 

  何顺清真的是走投无路了。她不敢想象,如果丈夫真的残疾了,一家子靠他养活的人到底该怎么办。李长生有残疾的母亲,养父已70多岁,而何顺清体质弱,又没工作,儿子还小,一家人全靠李长生打工养活,李长生一旦倒下,这家人就惨了。

 

  医治李长生的钱没有来路,何顺清守在丈夫床前,死的念头都有。她一个劲儿哭,同病房的病友提醒何顺清向媒体求助,《四川日报》记者闻讯来到医院进行采访,2006年6月17日,《四川日报》载文报导了李长生的惨景。

 

  随即,何顺清拿着报纸,找人抬着李长生开始上访。在省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看了报道,当即向领导反应情况,并与有关方面联系,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拿钱医治李长生。

 

  在省政府信访部门督促下,武侯区有关部门责成事故单位——向阳板材厂法人刘宣先予支付一定的医疗费。但刘宣表示,他没责任,即使有责任,也要等法院裁定,该他出钱才出钱,否则不能多花一分冤枉钱。有关部门见刘宣态度强硬,就指令有关部门断刘宣用电用水,迫于无奈,刘宣终于送了6000元到医院。

 

  这6000元用完以后,实在没法再“弄”到钱了,李长生只好被迫出院。因为当时缺钱,手术不彻底,而今李长生左手已僵直,记者前往采访时,李长生刚从华西医科大学做了全面检查,专家告诉他,他的左手必须尽快做“松肢”手术,做得早,还能挽救,做晚了,左手就将永远不能自如弯曲了。然而,手术又要几千元,李长生拿不出钱,只好听天由命。

 

  所幸的是,李长生的遭遇引起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法律服务所所长杨维彬的关注。杨所长决定为李长生提供法律帮助,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板材厂法人代表刘宣、吊车车主袁云兴和包工头胡云辉共同赔偿李长生各种损失16万元。2006年9月18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因李长生早在开庭半个月前就申请了伤残鉴定,但法院方面没有安排,这天的开庭未能进行下去。法庭宣布,待联系了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后,择日再行开庭。

 

  2006年11月22日,李长生的伤情经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2007年1月15日,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李长生系被告胡云辉所雇工人,且事故发生后,被告胡云辉也支付原告1.6万元。因此,综合本案的相关事实,法院对原告李长生系被告胡云辉所雇工人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李长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被告胡云辉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李长生未有证据证明被告袁云兴系吊车车主,故要求袁云兴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2007年4月16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作出判决,本案各种损失200091.43元,判决由被告胡云辉赔偿原告李长生160073.14元,其余由李长生自行承担。

 

  对此判决,李长生基本满意。但被告胡云辉则认为,本案不该由他一人担责。板材厂、吊车车主、吊车司机都有责任。为此,胡云辉提出了上诉,要求追加被告。2007年8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和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次此案。

 

  中院认定李长生是胡云辉所雇工人,作为雇主依法应承担雇员李长生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胡云辉如果认为本案中的吊车车主、司机及业主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依法另行起诉,主张追偿的权利,故胡云辉所称原判错列上诉人为被告,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吊车车主、司机和业主的理由,与司法解释不符,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最后下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李长生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在执行中。

 

  编辑提示:

 

  本案有一个特别的教训,那就是登高作业(施工),必须遵循规程,不得蛮干。“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吊车是一种可移动的升降设备,也不能载人上下。可见,用吊车吊人上高处,这一行为本身是违规的;加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老板也好,车主也好,包工头也好,还是李长生本人,即使不知这是违规行为,但也应该预料到这么干可能会发生事故,能料到却没料到,更没阻止,结果发生了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教训,值得所有当事人吸取,同时也给其他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