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曾因工受伤而享受单位的工伤待遇,然而,当他所在的单位被兼并后,新企业却以不知情为由,取消了他的工伤待遇。李某的难题如何解决?法律专家给他支招。
1999年,李某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他所在单位一直担负着他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按工伤待遇给予照顾。2004年,李某所在单位被一公司兼并,而新企业负责人表示,兼并时不知道李某是工伤一事,因此李某所应享受的待遇,新单位不予承认。原单位已不存在,李某想通过起诉讨回权益。
他找到法律部门咨询得知,他的情况可以按照单位兼并时所写的合同办理。李某找到原单位兼并时两家企业写的《企业注销保结书》,上面明确写有“应纳税金、银行信贷资金、有关债权债务、企业剩余财产、其它事项,注销后如有未了事宜由新单位(某公司)负责处理”。
法律专家说,李某可以按照《企业注销保结书》的有关内容起诉新的单位,新单位应按合同内容执行。
上一篇:花季少年为“工伤”索赔三打官司
下一篇:企业不给报工伤自己申报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