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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不参加工伤保险 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8-03-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部分单位和个人拒不参保,少数地方政策执行不严……针对目前社会保险征缴中的问题,日前省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以贯彻新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强社保费征收,对拒不参保及欠费大户将予以曝光。

  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地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前,对本地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使用外来工相对集中的餐饮、服务、矿山、建筑等企业参保情况。

  从今年起,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通知指出,除政策规定外,同一缴费个人只能申报1个缴费工资基数,各险种参保人数必须一致。

  另外,通知规定,项目施工周期短、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的建筑业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可按项目年度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费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工程周期不足1年的,按全部人工成本费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对经催办仍不按时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按其上次缴费额的110%核定应缴费额。对拒不参保以及欠费大户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

  通知特别强调,安全生产监督和建设部门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尤其加强对建筑、交通、矿山、危化、民爆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管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