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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如何“备战”

2008-03-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参加工伤保险虽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处罚力度不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不利,使得用人单位屡屡逃避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这样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就需要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也就在所难免,协商无疑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法,其原因也是不言自明,但是单位却往往利用工伤职工处于劣势,借机“压价”,使的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倒置和工伤赔偿“无过错补偿原则”也使得工伤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有利的保障。故此本文力求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来说明,指出应当注意的地方。

  首先必须熟知索取工伤赔偿的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仲裁。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一、劳动关系证明;二、诊断证明。关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然而根据网站咨询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低的可怜,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需要准备“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业务人员也可以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等,切记没有充分证据之前不能轻易启动法律程序,各中原因自己体会。在实践中部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只要没有劳动合同就会不予受理或中止工伤认定,迫不得已只能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就得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这样无形之中仅确认劳动关系所花费的时间将达到半年以上,所以,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在用人单位未提出劳动关系异议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工伤认定的行为只能把工伤职工推向漫长的维权征程。关于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医疗机构初诊的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专用章。在此,需要注意诊断证明和治疗工伤的病历一定要用本人的名字并且与身份证明相吻合,否则,申请工伤认定将会遇到非常大的麻烦。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机,首先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尽这一义务,职工的工伤认定程序也将水到渠成,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个人申请的务必在一年内提出,因为关于工伤认定的期限是硬性规定,不要听信用人单位虚假承诺,否则悔之晚矣。申请工伤认定过了,应当是度过了维权最艰难的阶段,接下来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要准备好自己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原始及近期X光片、检查报告、CT或MRT报告、近期心电图、近期脑电图、近期肌电图、复印的医院病历(加盖医院证明)、门诊病历等。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受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级别、护理级别、辅助器具配置情况,参考本网站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确定赔偿数额,可以跟单位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手中的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拿到你索要的赔偿也就为时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