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河南某制药厂的职工李某。我们制药厂要求职工上班前必须换上经过专门消毒的工作服。去年7月15日下午,我到厂后进入更衣室更换工作服,被衣柜顶上掉下来的一件铁质工具砸伤右脚。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在更衣室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河南安阳 李志刚
李志刚同志:
你的问题非常具有典型性。按照该药厂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职工工作需要更换工作服。更换工作服是正式进行药厂的工作所必要而不可缺少的步骤,更换工作服应属于预备性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更衣时被砸伤应认定为工伤。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