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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受伤算工伤

2008-03-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曹鹏在成都簇桥一家小公司做操作工。一次他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操作,结果在工作的时候,他的手被划伤。他要求公司为他申请工伤鉴定,公司以违规操作为由拒绝了他。
   
  他询问,由于自己过失受伤究竟能不能算工伤呢?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答:怎样才算是工伤?简单地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就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