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3日,市建筑工程公司高层建筑施工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一名员工从 30米高处坠落在地,脑浆崩裂而死。施工工人张艳芹闻讯后,赶到事故现场,目睹事故惨状 ,精神受到了严重刺激,出现精神失常,经住院治疗未能痊愈。张艳芹亲属向当地劳动保障 局社会保险处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经社会保险处调查查明,张艳芹并非在工作中直接受伤 导致精神失常,研究认定张艳芹不能按因工处理。?
【分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本案中,高空坠落事故与张艳芹本 身并无关联,是他人发生工伤伤害,不是她本人的伤害。张艳芹受高空坠落事故惨状的间接 刺激诱发的精神失常,主要原因是自身心理脆弱造成的。就像有些人一见血就晕,更怕见死 人。发生这种情况,一般过几天就会平静下来。如果变成精神病,说明其本身就潜伏着这 种病。医学科学证明,精神分裂症均为内源性精神病,精神病患者发病主要决定于自身的生 物学因素,外部环境只是起到了诱发作用。因此,张艳芹精神失常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政策法 规,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参考】不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认定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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