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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有关政策说明

2008-04-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我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统一格式)。

  (二)工伤报告。

  (三)医院初次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附复印件一份)。

  (四)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工商注册证明(企业基本情况、到工商局打印)。

  (六)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七)证人、证言、调查笔录(书面材料)。

  (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