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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中毒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8-04-17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我是某钢铁厂职工赵云山,2007年12月23日,钢铁厂锅炉进行检修,停供煤气,煤气柜需要保压,工作人员用水封将气柜进出口全部封死。24日,煤气防护站组长王明亮接到“出口水封室里有跑煤气声音”的通知后,二话没说,非常着急,在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一个人顺梯子下到密封室,刚走两步就被煤气熏倒。厂里将其救了上来后,因中毒过深,送到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后经测定当时水封室一氧化碳浓度为7%,王明亮被确认为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死亡。请问,我同事王明亮在工作中中毒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赵云山

赵云山先生:

  根据事故经过,你同事王明亮应认定为因工死亡。因工死亡主要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职业中毒导致死亡。本案中王明亮系工厂煤气防护站组长,检查修理煤气供送设备是其本职工作。因水封室一氧化碳浓度高,吸入高浓度的一氧化碳造成死亡,是这种工作岗位职业性的急性中毒事故。认定王明亮因工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他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内受到“职业性工作有害因素”的伤害。另根据1978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87)卫防字第 60号]所附《职业病名单》规定,职业中毒有51种,其中之一就是“一氧化碳中毒”。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