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工程发包发生工伤应由谁买单

2008-04-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某单位将一项工程发包给该单位一位下岗多年的职工,该职工以某工程队的名义与单位签订了合同,合同落款处仅签署了这位职工的名字,没有工程队的公章,这个工程队也是这名职工为承包方便起的名字,并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施工中,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受伤,该单位认为他们已将此项工程发包给工程队,受伤工人是工程队雇的,因此工人受伤后应由承包人负责,不应该由发包单位负责。

  分析:根据《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七章第六十五条还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体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该单位明知该下岗职工没有用工主体、没有施工资质,却将工程发包给该下岗职工。因此,该受伤工人的工伤待遇应由发包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