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3年8月17日,胡强和张权从贵州省金沙县新化到龙凤运煤,当时他们开的是我市大渡口区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大货车。当晚9时30分左右,货车发生故障,胡强钻进车底修车,而张权在驾驶室里发动汽车,把胡强碾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权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去年9月23日,劳动部门要求汽车运输公司举证,在对方未举证的情况下,认定胡强为工伤。后来,运输公司将当地劳动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最终,判决此工伤认定有效。
【分析】虽然伤者胡强提供的证据不很充分,但用人单位未提供反证,即可认定伤者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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