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后单位随即注销,能不能认定工伤?
2008-04-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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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县农民,2002年2月被个体工商户张某开办的加工厂招用为冲压工。2005年11月13日,王某上夜班,在工作中被冲床压伤左手。张某于2005年12月向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销手续,又在另一个加工厂当厂长从事机械加工。王某于2006年2月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请工伤性质认定申请,该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后,经调查取证,证实该个体工商户已在2005年l2月30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王某受伤性质属工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