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上海市××快递公司。2007年12月13日,我公司快递员翁某根据单位安排送快递至黄浦区一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一条藏獒惊吓,当场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现翁某的父母向劳动局提出认定工伤,特此咨询,翁某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
你们提到的上述情况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会诊讨论,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罹患精神类疾病的。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