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4年6月26日夜徐某骑摩托车搭乘同事叶某一同去单位上班,途中与一中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情分析]
劳动部门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材料得知徐某是无证驾驶,在该案中与对方负同等责任,叶某不负责任。徐某与叶某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两人都应认定为工伤,但徐某是无证驾驶,违反了治安管理条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叶某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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