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意替同事值晚班,但在值班时因触电导致全身瘫痪,单位借口“私下换班违纪”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职工夏杰(化名)只得求助劳动仲裁部门。
夏杰和张行(化名)是一家设备生产厂的工人,两人在同一个班组,张行是每周五晚上值班,夏杰则是每周日晚上值班。去年12月的一天,张行家里有事,于是就找到夏杰,商议是否可以换一下班。夏杰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当天晚上夏杰值班,在开机床操作的时候,不慎触到了一处破损的电线,当场被电晕,后来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过治疗,命保住了,但全身神经受损,导致全身瘫痪。事发后,单位负责人才发现张行和夏杰私自交换了值班的时间,违反了厂规,并以此为理由,拒绝为夏杰申报工伤。
“在现实中类似本案情形的有很多,如职工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等。”劳动仲裁人员认为,夏杰虽然是在替代同事值班过程中出事的,但事故发生的确是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事故的发生无论何种原因由谁造成,受伤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既然认定属于工伤,夏杰治疗工伤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可以主张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可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