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您好。我是工厂一名在职职工,两天前在上班的路上,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我没有驾驶执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以此为由,单位不同意对我进行工伤赔偿,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我是过错方。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请求单位按工伤进行赔偿?是否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向哪里提出申请,由谁提出申请?如果工伤认定有误怎么办?
王 刚
王刚:
你好。
针对你的情况,我认为你的公司应当按照工伤对你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主要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你的情况不属于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所以即使你负事故的全责,只要不构成犯罪就应当视为工伤。
你现在需要做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上面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如果目前距你发生交通事故的日期未满30日,你所在的单位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所以,你现在应该跟自己单位多协调,您自己也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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