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X年2月,即将从某医学院毕业的小强去某医院实习。医院安排他协助医生进行换药、写病历、开处方等工作。
一天下午,医院要求全院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小强在为医生值班室擦玻璃时,不慎从2楼值班室窗口摔了下去。经抢救,小强的命是保住了,但成了植物人。
昂贵的医疗费使小强一家陷入困境,出院时他们尚欠医院6万多元医药费。
小强的父亲找到某医院,要求该医院支付儿子的医疗费,并要求兑现工伤福利待遇,遭到拒绝。某医院不但不支付医疗费,也不承认与小强存在劳动关系,不承认小强是工伤。
大学生实习受伤算工伤吗?
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构成工伤要形成劳动关系。本案中,小强与某医院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大专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按工伤处理的明文规定。但本案中,小强经医院安排,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和工作时间受伤,属意外事故,并非小强本人蓄意或故意所为,因此应认定为工伤。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宽泛工伤范围。
认定为工伤后,小强的家人为给小强看病所花的医疗费应由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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