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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在非法单位受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

2008-07-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由】阿强是安徽阜阳人,三年前来扬州打工。今年春节后来到杭集一陈姓人家,帮忙操作印刷机,印制旅游用品包装盒。8月31日早晨9时许,他在作业过程中,右手不慎被压进机器,造成粉碎性骨折和严重烫伤,送到武警医院后,两次手术,截去四根手指。目前已经花去医疗费14000元,都是陈老板给的。能否得到工伤赔偿?

  【分析】按阿强的伤残情况,预计能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按照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同时规定,难以继续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初算一下,按理阿强至少要获得10多万元的赔偿补助金。如果按照阿强的说法,他所服务的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家庭小作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工伤保险。那么,民工在“非法单位”受伤,很难进入工伤社会保险程序,要想获得工伤赔偿非常麻烦。协商不成,就得打民事诉讼官司。由于劳动关系确认难,造成了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不利于工伤民工的及时治疗和生活保障。有的因赔偿数额巨大,责任方拒绝支付,有的为逃避责任而不知去向,即使胜诉也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