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钢管公司热轧车间的职工徐兵下早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途经车间路段摔倒受伤,右胫腓骨骨折。徐兵想要认定工伤。钢管公司认为,徐兵去单位浴室洗澡途中摔倒受伤,是由自身造成,与其本职工作没有任何关联。且浴室是免费开放的,是员工福利形式的一种,如果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伤害,单位都要承担责任的话,恐怕没有哪个单位敢为员工提供类似的福利了。
[分析]
徐兵在热轧车间工作,是在高温环境作业,下班后洗澡应当属于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徐兵在去单位浴室洗澡途中摔倒受伤,不论其摔倒是由于何种原因,不论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只要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犯罪、醉酒、自残等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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