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04年6月26日,昆明市某制品厂因客户急需产品加班。工人彭某负责打磨工作,由于任务紧,劳动强度大,在超负荷的工作过程中,至使当时腰部不适,第二天腰部疼痛严重,不能活动。经治疗后,仍反复疼痛,不能受力,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工作。于2004年6月28日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腰病二年余,近期加重,CT提示L3-4、4-5、L5-S1椎间盘膨出,L5-S1椎间盘突出,及小关节骨质增生,硬膜囊受压。
[案例分析]
经同组工人书证证实了彭某确系加班工作,任务紧,工作强度大,为平日工作量的三倍。书证还证实彭某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腰部不适的反应。彭某于2004年6月28日到昆明市延安医院就诊,病历本注明“腰病已二年,近期加重”。综上述彭某腰部疼痛及腰椎间盘膨出,突出的症状,并非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事故伤害造成的,而是其本身原有的疾病在工作中突发造成的。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不予视同工伤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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