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医保科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职工本人基本情况;
②事故概况和本人责任及事故处理情况;
③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④事故现场证人、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
4、医保科根据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获得有关材料。
5、医保科接到工伤认定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或非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