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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

2008-08-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至10级桑蚕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至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至30%。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待遇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待遇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夫抚恤金。

  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祝愿伙食补助费。

  ●经办机构同意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此期间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津贴。5至6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至10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