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吴某系纺织公司员工,吴某在下班途中开车与别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对方全责。由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37000元。事故发生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工伤。
同时,吴某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要求用人单位纺织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公司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他们还认为,吴某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已获赔医疗费等费用,公司不应给与他工伤待遇。
[分析]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侵权人已对劳动者(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不影响受害人享受工伤待遇。
由于之前纺织公司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吴某享受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纺织公司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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