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工作而酒后驾车,若发生了交通事故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案例一]送货归来遇“追尾”
2006年,司机程某受公司指派,驾驶货车外出送货。卸完货后,对方盛情招待了程某,程某酒后驾车返回途中,发生追尾事故,受重伤。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程某虽没有达到醉酒程度,但仍需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给予程某罚款和扣留驾照的处罚。事后,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程某受伤为工伤。
程某为什么算工伤?
程某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某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取决于交通事故是否是因为醉酒引起的。
喝酒和醉酒是两个概念,车辆驾驶人员的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以上且低于80毫克为饮酒驾车,超过80毫克的酒精则为醉酒驾车。程某因饮酒驾车受到处罚,但其并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未达到醉酒程度,不应影响工伤的认定。
[案例二]陪酒后开上逆行道
因公司产品销售原因,某公司推销员许某与另一公司经理王某及其司机赵某一起共进晚餐,司机赵某替王某多喝了几杯酒。随后,赵某拉着许某坐自己的车回家,许某忐忑不安地上了车。谁知道赵某竟开上了逆行道,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两人重伤。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事故是因为司机醉酒引起的,赵某负全责。事后劳动保障部门只为许某办理了工伤,拒绝了赵某的工伤申请。
[分析]
赵某为什么不算工伤?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制造交通事故受伤的,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案例二中,赵某虽然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是赵某是因为醉酒过量发生交通事故重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保障部门拒绝了赵某的工伤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
许某和赵某为何结论不同?
许某是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虽然许某也有醉酒情形,但是醉酒并不是导致他受伤的原因,交通事故才是许某受伤的根本原因,所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许某受伤是工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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