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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2008-08-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情简介】

  吴某于1940年7月出生,1997年10月退休后于2001年左右被广州市一家监理公司聘用。该监理公司为吴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005年6月8日上午,吴某骑自行车外出办事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伤重死亡。2005年9月,吴某家属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了《来访登记表》,并提交了监理公司的函,以及吴某的工作证、名片等材料,申请认定吴某受伤死亡为工伤。同月,市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吴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是适格劳动者,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认定为工伤。吴某家属不服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广州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从事劳动,也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职工不是劳动者。《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吴某退休后已不是上述办法所规定的单位职工,不应当再适用上述规定。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吴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是适格的劳动者,属适用依据错误,广州市法制办遂作出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并责令市劳动保障局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吴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