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1年5月,我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设备故障致使手部受伤,单位领导让我病休在家,领全额工资,至今已1年多,一直未按工伤处理,虽多次向单位领导反映,领导总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我想咨询一下,单位拒绝按工伤处理怎么办?申报工伤是否有时效限制?
分析: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后,并不当然享受工伤待遇,需要依法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通过工伤认定,被认为工伤的,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伤害事故后,有些企业基于某种考虑,拖延或者根本拒绝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报告,该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遇有这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自行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申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申报后,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提供伤害事故的有关材料,并根据调取的材料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一般情况下,行使法律上的权利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我国法律目前没有规定时间限制。劳动部办公厅在1996年《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和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虽然如此,工伤职工和企业还是应当及时处理其间的工伤事故,以免时间过长,导致有些事实不好证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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