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曹某系平谷区某饲料厂职工。2005年7月16日,曹某在工作时,用手去清理传送轮上粘的杂物,被传送带绞伤,造成右桡骨骨折。曹某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自然也就没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支付了曹某4万多元的医疗费。10月初,曹某向平谷区劳动保障局工资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11月4日上午,曹某向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科提交申请工伤保险所需的材料,但缺少单位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劳动关系证明。据曹某介绍,单位可以为其提供营业执照和劳动关系证明,但曹某必须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时,表明其受伤是违反操作所致。
分析:
违反了规章操作导致的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其实不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是不受事故责任限制的,即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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