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好朋友江新是纺织厂的维修工。他在维修厂里二楼卫生间的水管时,因水管接头多年没动,蚀锈很紧, 江新用力过猛,人的重心向后仰,脚向后移动时踩空,摔成重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肋骨4~6节骨折错位,并发生气胸,住院治疗3个多月。出院时工伤医疗期未满,仍需进一步理疗康复。江新要求单位申请鉴定伤残等级,支付伤残待遇,被单位拒绝。请问医疗期未满,工伤职工能否申请工伤评残?谢谢!
刘全
刘先生:
医疗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江新工伤医疗期未满,但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伤评残。他的单位认为停工留薪期未满不得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观念是错误的。如单位拒绝为江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江新及其直系亲属也可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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