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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2008-09-18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李明是造纸厂的一名工龄为30年的工人,现在年龄49岁。曾于2006年11月1日因公办事被汽车撞伤,2007年8月交管部门让肇事者对其进行赔偿,现在已经了结,并且其被工厂定为工伤。但是现在病情又有复发,我想问一下像他这种情况工厂是否100%给予报销医疗费?他能否提前退休?谢谢!

巩轩

巩轩:

  根据规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上边你所说的情况而言,李明旧伤复发,工厂应该给与他100%医疗费报销。我国现有的法律政策没有规定工伤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例外。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