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一项承前启后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几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1、行业分类难。《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和发生频率实行差别费率”。因而,科学划分行业,准确进行分类是实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但是,由于在企业中存在着一企多业、一企多制、混合经营等形式,很难恰当地对应相关行业分类,影响到差别费率的确定和工伤保险费的收缴。
2、工伤认定难。工伤认定是一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劳动部《办法》和陕西省劳动厅《细则》对认定的标准、办法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工伤事故历史久远,由于企业和本人的疏忽,原始资料丢失或不全;一些工伤事故根本没有留下任何资料,使取证难度增大,影响了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性。
3、亲属确认难。按规定,职工因公死亡,按月发给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亲属抚恤金。据调查,有的抚恤对象已经死亡;有的配偶改嫁;有的子女超过了享受的年龄限制。因而必须重新确认。但是,由于时间的推移,人员的变化,地域的限制,给确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新旧衔接难。新的工伤保险制度确立后,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衔接显得尤为重要。当时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不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工伤保险统筹前的有关待遇;个别企业弄虚作假,无故延长医疗期。新的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后,工伤认定等工作滞后,影响了待遇的给付。
上述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制约了工伤保险改革的发展。为此,一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便于操作的行业分类明细表,避免行业分类的随意性;二是严格工伤认定和亲属的确认,保证其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要认真按《办法》规定,落实伤残待遇,做到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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