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经常外出工作,不可避免要遇到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受伤,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该不该算工伤呢?日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差被车撞伤算不算工伤所引起的劳动争议,判决职工是工伤,职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刘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经常出差在外。今年1月25日,正值春节之前,刘先生与司机开车外出到河北省办一件急事。汽车刚开进河北省,便发现汽车有故障,随后司机下车检查故障到底在哪里。刘先生很着急,也下车随司机一同检查。
由于刘先生在车的左面检查故障,靠近路中央,时常有车辆从他身边驶过。从他的身后开来一辆中巴车,把刘先生剐倒,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此后,刘先生住院两个月。当时,刘先生所在的公司为刘先生支付了医药费。当地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证明,认定刘先生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先生回到单位后,要求单位认定自己为工伤,但单位不给刘先生认定工伤。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有让法院作出判决。单位的说法是,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中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刘先生不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所以不能认定刘先生为工伤。而刘先生也拿出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中的第八项就是,“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刘先生认为,根据这一项,就应该认定工伤。法院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道路交通的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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