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朋友在一个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打工,5月份发生工伤,我看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于是建议我朋友去进行劳动仲裁,但劳动部门说,这个单位没有资质,不是合法用工主体,因此我朋友和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后来我朋友又到法院起诉,法院说,这个部门规章法院根本不认可。我朋友该找谁呢?谢谢。
张晓晨
张先生:
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的话,您的朋友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按照普通民事赔偿的程序处理,但应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确定赔偿额。《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院只是可以参照执行,并不是一定要执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的做法说法并没有错。但是在法律没有规定,而部门规章对此有具体规定,而且部门规章的规定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执行。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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